貝特瑞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子、分公司及關聯(lián)公司(以下簡稱“貝特瑞”或“我們”)認識到在“受沖突影響和高風險區(qū)域”從事礦產資源開采、交易、處理、出口存在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風險,并認識到我們有尊重人權、不助長沖突和不對環(huán)境和社會產生不利影響的義務,我們承諾采納并廣泛傳播《經濟合作與發(fā)展組織關于來自受沖突影響和高風險區(qū)域的礦石的負責任供應鏈盡職調查指南》第三版(以下簡稱《經合組織指南》)相關內容,并將其納入到與供應商簽訂的合同和協(xié)議之中。這一政策為礦產供應鏈全過程涉及沖突敏感的采購活動以及供應商提高風險意識提供參考。我們承諾不從事任何會為沖突提供資助的活動,承諾遵守聯(lián)合國相關制裁決議,或者在適用情況下,遵守執(zhí)行此類決議的國內法律。我們同時承諾,將加強同行業(yè)及利益相關方的溝通與合作,廣泛傳播該政策,借此持續(xù)提高負責任礦產供應鏈盡責管理能力。本政策涵蓋的物料類型包括:鋰離子電池正、負極材料。
貝特瑞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承諾在負責任礦產供應鏈運營實踐中識別和管理以下風險:
在受沖突影響和高風險區(qū)域開展采購或經營活動時,我們既不會容忍也不會以任何方式獲利于、幫助、協(xié)助或便利任何一方實施。
2.任何形式的強迫或強制勞動。強迫或強制勞動是指以懲罰作為威脅榨取的任何個人的、并非該人自愿提供的勞動或服務;
3.最惡劣形式的童工;
4.其他嚴重侵犯和踐踏人權的行為,如普遍的性暴力行為;
5.戰(zhàn)爭罪或其他嚴重違反國際人道主義法的行為,反人類罪或種族滅絕罪。
第二條 關于童工的風險
在受沖突影響和高風險區(qū)域開展采購或經營活動時,我們將不會雇傭、獲利于、協(xié)助或為低于東道國法律或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工作年齡的兒童就業(yè)而提供便利或跟其采購或與其有關聯(lián)。如果東道國沒有相關的法律或法規(guī)規(guī)定,最低工作年齡為16周歲。
如果我們有合理理由認為該風險存在,即上游供應商正從實施上述嚴重侵權行為的任何一方進行采購或與該方有關聯(lián),我們將立即中止或終止與該供應商的合作。
第二章 與沖突有關的風險和風險緩解策略
第一條 關于直接或間接支持非國家武裝團體的風險
我們不會容忍任何通過礦產開采、運輸、貿易、處理或出口為非國家武裝團體提供直接或間接的支持。通過礦產開采、運輸、貿易、處理或出口為非國家武裝團體提供“直接或間接的支持”包括且不限于從非國家、武裝團體或其關聯(lián)方購買礦產,向其進行付款,或以其他方式為其提供后勤支援或設備等。
這些武裝團體或關聯(lián)方可能存在如下侵權行為:
1.非法控制礦址,或以其他方式控制運輸路線、礦產交易點以及供應鏈上游行為主體;
2.在礦址入口、運輸路線沿線或礦產交易點非法征稅或者勒索錢財或礦產;
3.對中間商、出口企業(yè)、或國際貿易商非法征稅或勒索。
第二條 直接或間接支持非國家武裝團體的風險緩解策略
如果我們有理由認為,上游供應商從向非國家武裝團體提供直接或間接支持的任何一方進行采購或與之存在關系,我們將立即中止或終止與該供應商的合作。
第三條 關于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裝的風險
我們杜絕向非法控制礦址、運輸路線以及供應鏈上游行為主體,在礦址入口、運輸路線沿線或礦產交易點非法征稅或索要錢財或礦產,或者向中間商、出口企業(yè)或國際貿易商非法征稅或進行勒索的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裝提供直接或間接支持。
我們認可,礦址及/或其周邊地區(qū)以及/或運輸?shù)缆费鼐€的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裝的作用僅是維護法治,包括保障人權、保護礦工、設備和設施安全、保護礦址或運輸路線以使合法的開采和貿易不受干擾。
在我們或我們供應鏈上的任何企業(yè)與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裝簽訂合約的情況下,我們承諾或將規(guī)定,這類安全武裝需被公認的處理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裝的國際標準和指導性文件所認可。尤其是,我們將會支持或采取措施運用篩查政策,確保已知的實施過嚴重侵犯人權行為的個人或安全武裝單位不被錄用。
我們將支持或采取措施與中央或地方政府、國際組織和民間社會組織開展合作,共同為如何提高公共安全武裝安保費用的透明度、相稱性和問責性找到可行的解決方案。
我們將支持或采取措施與當?shù)卣H組織和民間社會組織開展互動,避免或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裝駐扎在礦址給弱勢群體帶來的負面影響,尤其是對手工采礦礦工的負面影響。
第四條 關于公共或私人安全武裝的風險緩解策略
如果我們有合理理由認為供應鏈中存在上述風險,將根據(jù)企業(yè)在供應鏈上所處的具體位置,立即制定、采用和實施上游供應商及其他利益相關方風險管理計劃,從而使該風險得到遏制或降低。如果風險管理計劃實施六個月未起作用,我們將暫時中止或終止與上游供應商的合作。
第三章 與治理有關的風險和風險緩解策略
第一條 關于行賄受賄及礦產原產地的欺詐性失實陳述風險
我們不會提出、承諾、進行或索要任何賄賂,并且抵制索賄,不會為了掩蓋或偽造礦產原產地,虛報礦產開采、貿易、處理、運輸、出口等活動應向政府繳納的稅收、費用和特許開采費而行賄。
第二條 關于洗錢的風險
如果我們有理由認為,存在因開采、貿易、處理、運輸或出口在礦址入口、運輸路線沿線、或上游供應商礦產交易地進行非法征稅或勒索而得的礦產所引起或與之相關的洗錢風險,我們將支持或采取措施,為有效消除洗錢行為做出貢獻。
第三條 關于向政府支付的稅收、費用及特許費的風險
我們將確保向政府支付所有與受沖突影響和高風險區(qū)域礦石開采、貿易、出口相關的合法稅收、費用和特許費,并且承諾根據(jù)企業(yè)在供應鏈上所處位置依照所在國關于向政府部門繳納的稅費信息公開的要求對此類支付進行披露。
第四條 關于與治理有關的風險緩解策略
根據(jù)企業(yè)在供應鏈上所處的具體位置,我們承諾與供應商、中央或地方政府機關、國際組織、民間社會以及受影響的第三方酌情進行合作,本著在合理的時間跨度內采取顯著措施防范或降低有負面影響的風險的目的,對績效進行改善或跟蹤。風險降低措施未起作用的,我們將暫時中止或終止與上游供應商的合作。對采用風險管理計劃后需要降低的風險,我們應額外進行風險評估。若風險管理計劃六個月內未取得明顯效果,行賄、受賄及對礦產產地進行欺詐性失實陳述、洗錢、以及向政府繳納稅款、費用、特許費等行為的風險未能得到遏制或降低的話,我們應暫時停止或中斷與供應商的合作,時間至少是三個月,并在暫時中止合作的同時對風險管理計劃進行修訂,闡明貿易關系恢復之前改進工作所應達到的績效目標。
第五條 土地權利、排放和小作坊
我們不參與、不容忍、也不受益于在未獲得當?shù)厝撕屯林俗杂?、預先、知情的同意的土地上開采資源,包括持有法定所有權、租賃權、特許權或許可證的開采商。我們不參與、不容忍、也不受益于當?shù)厝撕屯林说奈幕瓦z產未受尊重和保護,或損害當?shù)厝藗鹘y(tǒng)文化的開采作業(yè)。
我們不參與、不容忍、也不受益于在非法獲得法定所有權、租賃權、特許權或許可證,或違反國內法的土地上開采資源。我們確保避免給周圍土壤、空氣和水的狀況造成重大不利影響,嚴重違反當?shù)叵嚓P法律法規(guī),包括制造、交易、使用因對生物體高毒性、環(huán)境持久性、或潛在的不可逆生態(tài)影響而受到國際禁令的化學品與危險物質。
我們同意確保遵守化學品和有毒物質管理適用的法律要求,避免制造、交易、使用因對生物體高毒性、環(huán)境持久性、或潛在的不可逆生態(tài)影響而受到國際禁令的化學品與危險物質。
我們具體關注與小作坊或小規(guī)模采礦商相關強迫勞動、童工、不安全工作條件、不受控危險化學品使用和其他重大環(huán)境影響的風險,尋求與開采區(qū)的小作坊或小規(guī)模采礦商建立生產關系。
第六條 關于職業(yè)健康與安全
在進行采購或經營時,我們不會獲利于協(xié)助或便利于任何為其直接和/或間接雇員和/或在其生產現(xiàn)場的任何人員提供威脅到生命的職業(yè)-環(huán)境的一方,或從該方處采購或與之存在關聯(lián)。
如果我們有理由認為上游供應商提供威脅到生命的職業(yè)環(huán)境,或從有該情況的任何一方采購或存在關聯(lián),我們將暫時終止或中斷與上游供應商的合作。
如果您對本政策有任何疑問,可以發(fā)送郵件到我司進一步咨詢。
貝特瑞新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生效日期:2023.8.15